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7636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11 月 2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53、54、66 條 (077.01.29)
  • 要  旨:
    證券商業務人員經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解除職務
    者,除同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之限制規定外其原始取得業務人員資
    格不受影響

    主    旨:證券商業務人員經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解除職務
              者,除同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之限制規定外其原始取得業務人員資
              格不受影響,請查照。
    說    明:復貴公司八十一年十月十九日(81)金管字第一一三號函。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