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一字第 09101538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12 條 (091.05.22)
  • 要  旨:
    公司增設獨立董事是否列入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認定標準乙案
    

    主    旨:所詢公司增設獨立董事是否列入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認定標準乙案,復
              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公司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台証承發字第○六五五號函。
              二  按公開發行公司若已選任二名以上獨立董事、一名以上獨立監察人,
                  其選任之獨立董事席次得不計入「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九目有關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認定標
                  準。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2  月 10 日金管
      證發字第 111038052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