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000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02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 25-1 條 (092.12.31)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券字第 11203835501 號
  • 要  旨:
    公告證券商設置國外分支機構之國家或地區
    

    主    旨:公告證券商設置國外分支機構之國家或地區。
    依    據: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二十五條之一。
    公告事項:首揭國家或地區如下:美國、新加坡、英國、法國、香港、澳洲、日本、
              巴西、德國、瑞典、紐西蘭、瑞士、西班牙、南非、義大利、加拿大、阿
              根廷、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南韓、印尼。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9  月 1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20383550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