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03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3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50 條 (091.06.12)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交字第 1100362895 號
  • 要  旨:
    交易人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到期履約採股票實物交割者,得不受應於證交
    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之限制
    

    全文內容:交易人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到期履約採股票實物交割者,得不受證券交易
              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之
              限制。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49 期 1386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100362895 號令,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