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7001062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02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267、268 條 (095.02.03)
  • 證券交易法 第 36、36-1、37 條 (095.05.30)
  • 要  旨:
    廢止關於上市櫃公司計算股票股利股數之基準解釋令一則

    全文內容:廢止本會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五一五七四一號令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61 期 10837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6 卷 5 期 82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9  月 11 日金
      管證六字第 09600515741  號令,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