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4020942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15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50 條 (094.05.18)
  • 公司法 第 131 條 (094.06.22)
  • 要  旨:
    股份抵繳股款
    

    全文內容:按公司法第 131  條之規定,發行之股份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
              準此,發起人以股份抵繳所認之股份,倘該財產為專業投資公司所需者,
              自得抵沖之。至有關以上市櫃公司股份抵繳與證券交易法第 150  條之適
              用疑義,宜請逕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