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證管一字第 11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5 年 09 月 1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83 條 (057.04.30)
  • 公司法 第 183 條 (059.09.04)
  • 要  旨:
    既已合法出席股東會應發給股東會議事錄

    主    旨:奉  經濟部釋示: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於股東會開會之同日將股份轉讓
              者,既已合法出席該次股東會,而有知悉決議事項之需要,仍應依公司法
              第一八三條第一項規定發給股東會議事錄。
    說    明:本件係根據經濟部(65)商二四○五九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20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