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一字第 097007157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12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177-3 條 (095.02.03)
  • 證券交易法 第 25、25-1、28-2、34、36、36-1、43-1、43-6 條 (095.05.30)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23 條 (098.01.10)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發字第 1020030203 號
  • 要  旨: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並廢止 95.04.06 
    金管證一字第 0950001796 號公告

    主    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公告事項:一、檢附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乙份。
              二、本會 95 年 4  月 6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001796 號公告自即日起
                  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會法律事務處、本局第
              一組至第八組、稽核室、法務室(以上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DOC
  • 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英文修正發布).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7 卷 2 期 80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4  月 6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50001796 號公告,自即日不予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2  年 9  月 9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020030203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