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 1020029369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20 條 (095.03.03)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一字第 0950001782 號
  • 金管證一字第 09600257037 號
  • 要  旨:
    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其信用評等報告應符合規定之解釋令
    二則自 102  年 8  月 27 日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4.11 金管證一字第 0950001782 號
      令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6.01 金管證一字第 09600257037  
      號令廢止)
    

    全文內容: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一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五○○○一七八
              二號令及九十六年六月一日金管證一字第○九六○○二五七○三七號令,
              並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外匯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證券交易組、證券商管理組、投信投顧組)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160 期 31965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1 卷 9 期 77-78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4  月 11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50001782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6  月 1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600257037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