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 1020029369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22 條 (099.09.29)
  • 相關函釋:
  • (90)台財證(一)字第 001718 號
  • 要  旨:
    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認定標準解釋令一則自 102  
    年 8  月 27 日廢止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九○)台財
              證(一)字第○○一七一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6  月 18 日
      (90)台財證(一)字第 001718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