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 10300106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0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4 條 (102.06.05)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3 條 (103.04.24)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券字第 10100605701 號
  •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03982 號
  • 要  旨:
    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 103  會
    計年度生效

    全文內容:一、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如附件。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一百零二年二月四日金
                  管證券字第一○一○○六○五七○一號令,自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廢止
                  。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
              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84 期 16730-16771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2 卷 6 期 69-70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2  年 2  月 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605701  號令,自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2  月 16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40003982 號令,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