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二字第 10300211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上一字第 1041802320 號
  • 要  旨:
    修正股票上市申請書、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並自 103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主    旨:訂定本公司「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作
              業程序」及相關申報書件暨修正股票上市申請書、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
              市申請書如附件,並自 103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說    明: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
              38759 號函准予備查。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
              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含附件)、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一部(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股票上市申請書.DOC
  • 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 6  月 2
      日臺證上一字第1041802320  號函,修正「股票上市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