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股票上市申請書」,並自 104 年 6 月 2 日起實施
主 旨:檢送本公司修正之「股票上市申請書」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 查照。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臺證上二字第 1030021132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