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4050056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1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輔字第 1040500565 號
  • 臺證輔字第 1060500490 號
  • 臺證稽字第 0980501893 號
  • 要  旨:
    配合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爰修正「證券商董事(含獨立董事
    )、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揭露檢查表」。兼營證券商及外國證
    券商在臺分公司以外之證券商應自申報 103  年度財務報告起,填具檢查
    表並檢附相關資料,併同書面財務報告檢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    旨:檢附修正後「證券商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
              金揭露檢查表」(如附件)乙份,請各證券商(不含兼營證券商及外國證
              券商在臺分公司)自申報 103  年度財務報告起,填具修正後檢查表並檢
              附相關資料,併同書面財務報告檢送本公司,請  查照。
    說    明:一、配合「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3 年 2  月 5  日修正條文,放
                  寬未公開發行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之全部股份,由一人直接或間接
                  持有者,得採彙總方式揭露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酬金資訊,自申
                  報 103  年度財務報告起實施。
              二、本公司 98 年 12 月 22 日臺證稽字第 0980501893 號及 102  年 3
                  月 20 日臺證稽字第 102050161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年度證券商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揭露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臺證稽字第 0980501893 號公告,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 3  月 20
      日臺證稽字第 1020501610 號函,停止適用。
    3.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 2  月 16
      日臺證輔字第 106050049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