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廢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03982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2 月 16 日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券字第 1030010671 號金管證券字第 1060005694 號 |
要 旨: |
訂定證券商(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證券商申報
104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
全文內容:一、訂定證券商(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如附件。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會計年度生效,並自證券商申報一百零四年 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本會一百零三年五月七日金管證券字第一 ○三○○一○六七一號令,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廢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圖表: | 附件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PDF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021 卷 031 期 6034-6076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3 卷 3 期 57-58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5 月 7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30010671 號令,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3 月 10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60005694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