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治理字第 10622004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 ______________公司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 第 1 條 (106.05.17)
  • 相關函釋:
  • 臺證治理字第 1042201711 號
  • 要  旨:
    修正「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名稱為「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
    」並修正自評報告內容,自 106  年 5  月 17 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原名稱為「公司治理自評
    報告」)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查照。
    公告事項:一、本公司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將「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列為提出股
    票上市申請時應檢附之必要書件,證券承銷商依本公司「證券承銷商
    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及「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
    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規定,應評估申請公司是否確實
    依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各項具體指標自我評量,暨其公司治理自評報告
    是否允當表達申請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未來仍請股票上市申請
    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依規辦理。
    二、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相關內容之修正,爰修正旨揭自評報告,
    並將名稱修改為「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修正對照
    版本詳附件一,修正後版本詳附件二。
    相關圖表:
  • 附件一 __________公司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修正後版本.DOC
  • 附件二 ________公司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修正對照版本.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臺證治理字第 1042201711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