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治理字第 10422017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相關函釋:
  • 臺證治理字第 1042200063 號
  • 臺證治理字第 1062200472 號
  • 要  旨:
    修正「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並自 105  年 1  月 4  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如附件,並自 105 年 1 月 4 日起實施,
    請 查照。
    說 明:一、本公司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將「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列為提出股
    票上市申請時應檢附之必要書件,證券承銷商依本公司「證券承銷商
    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及「股票初次上市之證券
    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規定,應評估申請公司是否確實
    依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各項具體指標自我評量,暨其公司治理自評報告
    是否允當表達申請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未來仍請股票上市申請
    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依規辦理。
    二、為利申請公司填寫「公司治理自評報告」及檢附相關資料之書面,爰
    修正「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之格式並配合相關法規修正評量指標。本
    次增訂「填表注意事項」、「評估情形」之填寫範例說明,並列舉建
    議提供之「相關資料」。「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修正對照版本詳附件
    一,修正後版本詳附件二。
    正 本:各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社團法人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中華民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
    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國際
    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一部(含附件)、上市二部(含
    附件)、企劃研究部(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一 ______________公司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修正對照版本.DOC
  • 附件二 ______________公司之公司治理自評報告.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 1  月 19
      日臺證治理字第 1042200063 號函,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 5  月 17
      日臺證治理字第 1062200472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