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26-1 條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關於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
一項、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之決議事項,應在召
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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