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for Securities Brokers in Reporting Failed Trades and Defaults by Principals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違約錯帳
壹、證券經紀商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之申報處理作業應依本公司營
    業細則第七十六條第三項、第八十二條、第九十一條、證券經紀商受
    託契約準則第十九條及本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相關函釋: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