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可動用資金淨額之計算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Net Available Fu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6 條
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停止證券商終端機之輸入作業後,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並將執行情形報告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