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增繳交割結算基金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Additional Deposits by Securities Firms to the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Fund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一日修正第 5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結算交割
第 8 條
證券商依本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繳交之金額,不適用本公司共同責任制交
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按其所提數額比例分擔之規
定。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