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1.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之第 12、14、16、1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 年十一月十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七日修正第 9 條條文之附件,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二 十四日起實施。
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外國證券經所屬證券交易所停止買賣或暫 停交易,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即向本公司申報,本公司得公告權證停 止買賣或暫停交易,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恢復交易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