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4 日
1.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之第 12、14、16、1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
  年十一月十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七日修正第 9  條條文之附件,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二
  十四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13-2 條
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外國證券經所屬證券交易所停止買賣或暫
停交易,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即向本公司申報,本公司得公告權證停
止買賣或暫停交易,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恢復交易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