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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tracts for the Listing of Foreign Stocks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第 4 條
外國股票上市契約內應訂明外國發行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
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權如有變動時,依其所屬國及
上市地國法令之規定,須於任一地申報公告者,應同時由其在中華民國境
內之代理機構向主管機關暨證券交易所作相同內容之申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