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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tracts for the Listing of Foreign Stocks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第 7 條
證券交易所依據有關法令、證券交易所章則規定,或基於其他足以影響市
場秩序或投資人權益之原因而認為有必要時,得對上市之股票變更原有交
易方法,並應於執行後一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或得對上市之股票予
以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