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2 條
【執行方式】
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以下簡稱本測驗)相關事宜,由本公會會務部
門依內部作業簽陳理事長核定後辦理,遇有與考生利益有關之重大變動事
項始提教育訓練委員會審議,並應補提理事會議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