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第 4 條
【高業應試資格】
參加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應具左列資格之一: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四、取得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