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13:16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178 條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 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相關函釋:
金管銀(一)字第 0980000779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