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 

Guidelines for Online Filing of Public Information by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修正第 5  點條文之附件一,自一百十三年五月一
日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11 條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之公開資訊經查有錯誤時,依第十條規定辦理,並即時
輸入正確資料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