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ublication of Financial Forecas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13 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參照歷史性基本財務報表之完整格式,按單
一金額表達,並將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與本年度財務預測併列。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更新(正)財務預測時,應將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更
新(正)前財務預測與更新(正)後財務預測併列。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或更新(正)當年度財務預測時,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
如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以自行結算數字列示,應以明顯之字樣揭露
未經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