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The TAIEX Methodology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五、指數成分股調整及指數維護
(一)本公司編製加權指數,成分股遇有下列狀況時,應調整基值,以維
      持加權指數之連續性:
      1.新增或刪除成分股生效日。
      2.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如屬減資並現金增資,則於恢
        復買賣日調整。
      3.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4.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5.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6.上市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公司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
        次月第三個交易日,並以較先者為準。
      7.本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三個交
        易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8.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9.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為普通股上市日。
     10.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
        券認購而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
        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1.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
        日。
     12.為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新股上市日。
     13.上市公司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
        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4.上市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作業之
        恢復買賣日。
     15.上市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上市日
        。
     16.上市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
        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7.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二)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
      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各項調
      整市值之總和
(三)各項調整市值之計算方式如下:
      1.本要點五、(一)、1.: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格× 發行股數
        或=保留市值
      2.本要點五、(一)、2.:調整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 現金增資
        股數
      3.本要點五、(一)、3.:
        調整市值=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格
        × 員工酬勞轉增資股數
      4.本要點五、(一)、4.:
        調整市值=普通股除權息參考價× 特別股配發普通股合計股數
      5.本要點五、(一)、5.:
        調整市值=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發行市值
        除權前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股利)× 除權前
                        發行股數
        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股利)÷(1+股
                        東無償配股率)× 除權後發行股數
      6.本要點五、(一)、6.7.8.9.10.11.12.13.15.16.17.:
        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格× 異動股數
      7.本要點五、(一)、14. :
        調整市值=恢復買賣參考價× 恢復買賣後發行股數–保留市值
        如減資並現金增資,則恢復買賣後發行股數不含現金增資股數。
(四)保留市值按本要點四、(四)計算。
(五)本要點五、(三)計算之各項調整市值,如無前一日收盤價格時,
      得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
(六)上市股票除息時,除報酬指數外,基值不做調整。報酬指數基值之
      調整公式為: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當日
                發放現金股利總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相關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