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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企字第 105110171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5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第 3 條 (105.07.15)
  • 要  旨:
    配合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及增訂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爰將「臺灣證券
    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 3  點第 3  項「員工紅利增資
    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修正為「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
    日」
    

    主    旨: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三點第三項,並
              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配合 104  年 5  月 20 日總統令公布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及增訂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旨揭「編製要點」原第三點第三項「員工紅利增資
              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修正為「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
              日」。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後之編製要點如附件二。
    正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
              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
              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
              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
              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臺灣
              指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