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第三點第三項,並 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配合 104 年 5 月 20 日總統令公布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及增訂 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旨揭「編製要點」原第三點第三項「員工紅利增資 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修正為「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 日」。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後之編製要點如附件二。 正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 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 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 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 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臺灣 指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