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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上市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辦法(100.10.27訂定)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Repurchase of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by Secondary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第二上市
第 6 條
第二上市公司每日買回臺灣存託憑證之數量,不得超過計畫買回總數量之
三分之一,且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並應委任二家以下證券經紀商
辦理。
第二上市公司每日買回臺灣存託憑證之數量不超過二十萬個單位者,得不
受前項有關買回數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