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 

Operational Rules Governing Day Trades of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1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12 條
得為當日沖銷交易之有價證券,遇發行公司停止過戶時,自停止過戶日開
始前五個營業日起停止先賣出後買進當日沖銷交易及第七條應付當日沖銷
券差借券作業。但發行公司停止過戶之原因不影響股東權行使者,不在此
限。
前項營業日為交易日,但發行公司停止過戶開始日訂於農曆春節前最後交
易日後之第二個交割日(含)至農曆春節後第二個交易日(含)者,依下
列規定辦理:
一、停止過戶開始日訂於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二個交割日者,則
    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一個交割日列入營業日計算。
二、停止過戶開始日訂於農曆春節假期或農曆春節後第一個交易日者,則
    最後交易日後之二個交割日皆列入營業日計算。
三、停止過戶開始日訂於農曆春節後第一個交易日後之例假日與第二個交
    易日者,則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一個交割日列入營業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