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專家出具意見書實務指引 

Expert Opinion Issuance Guidelin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第 6 條
專家於辨認工作範圍後,應瞭解委任人是否能提供價格決定參考資料,以
及評估專家是否具備適當之專業能力與足夠時間及人力,且能依據相關法
令及準則執行工作,以出具適當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