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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二字第 11017014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220 條 (107.08.01)
  • 證券交易法 第 14-4、165-1 條 (110.01.27)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第 3、8 條 (110.05.14)
  • 相關函釋:
  • 臺證上一字第 1081804467 號
  • 臺證上一字第 1081804752 號
  • 臺證上二字第 1080023568 號
  • 臺證上二字第 1111700674 號
  • 臺證上二字第 1121701028 號
  • 要  旨: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
    板第一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
    表」、「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外國發行人股票創新板第
    一上市申請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並自公
    告日起實施;惟考量外國發行人配合修正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之調整作業
    需要,訂定緩衝適用原則
    

    主    旨:修正本公司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法律事項檢查
              表、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表、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
              申請書、外國發行人股票創新板第一上市申請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股
              票第一上市申請書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依本公司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 8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外國發行人在不牴觸其註冊地國公司法令規定下,應依修正後之「外
                  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修正其公司章程或組織
                  文件,惟考量外國發行人配合修正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之調整作業需
                  要,訂定緩衝適用原則如下:
              (一)民國(以下同)110 年度送件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
                    之外國發行人:
                    1.6 月 30 日前送件者:倘因 110  年股東常會作業不及,應出具
                      書面承諾於該次股東常會後之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其公司章程或
                      組織文件。
                    2.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送件者:於送件時,應出具書面承諾
                      於上市掛牌前修正其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
              (二)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而其股票尚未上市買賣之
                    外國發行人及已上市掛牌之第一上市公司:倘因 110  年股東常會
                    作業不及,應於該次股東常會後之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其公司章程
                    或組織文件。
              二、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於完成章程修正前,仍應注意證
                  券交易法第 165  條之 1  未有準用同法第 14 條之 4  第 4  項有
                  關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公司法第 220  條,得為公司利
                  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之規定。
    相關圖表:
  • 外國發行人股票創新板第一上市申請書.PDF
  • 外國發行人股票創新板第一上市申請書.DOC
  • 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PDF
  • 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DOC
  • 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PDF
  • 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創新板第一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DOC
  • 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PDF
  • 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DOC
  • 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PDF
  • 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8  年 9  月 19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81804467 號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
      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並修正名稱為「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
      /創新板第一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
    2.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臺證上二字第 1080023568 號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
      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
    3.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8  年 10 月 2
      日臺證上一字第 1081804752 號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
      申請書」。
    4.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1  年 3  月 11
      日臺證上二字第 1111700674 號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
      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
    5.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2  年 3  月 28
      日臺證上二字第 1121701028 號函,修正「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
      請書」、「外國發行人股票創新板第一上市申請書」及「創新板第一上
      市公司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