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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12 條
市場交易時,如遇偶發事故,本公司得宣布暫停交易,在宣布前已成交之
買賣仍屬有效。
前項事故原因消滅後,本公司得宣布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