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07.12.24 修正之第 58、58-3、58-7~59-1、66~67-2、79 條 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實施。
證券商有停業者,其經手在本公司市場,於其了結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買 賣或受託事務範圍內,仍視為尚未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