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本細則 107.12.24 修正之第 58、58-3、58-7~59-1、66~67-2、79 條 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實施。
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其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訂報 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本公司得指定證券自營商兼營某種股票零股之交易,並予公告,其變更時 亦同。 證券自營商對前項之指定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