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發生變動,其變動比例之計算方式釋示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按「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六款、「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一款、「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 系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款第二目及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八三) 台財證 (稽) 第○二四六五號函等規定均訂有董事發生變動之相關規 範,惟董事變動比例之認定易滋爭議,爰予釋示以茲明確。 二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發生變動,其變動比例之計算,係以公司董事變動 之席次數除以全體董事席次數計之。當公司於股東會決議變更章程所 訂全體董事席次數,則全體董事席次數應以變更前或變更後孰大者計 之,而董事變動之席次數係指有下列情事者: (一) 董事任期屆滿改選或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補選後新任董事之席次 數。 (二) 於同一任期內退任董事之累計席次數;董事退任之事由,包括經由 股東會決議解任、法院裁定解任、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當 然解任或發生終止董事與公司間委任之事由 (如:辭職、死亡、破 產、喪失行為能力) 等。 (三) 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增減全體董事席次數者,其董事席次之增減數 。 (四) 法人股東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並改派其代表人擔任董事之席次數。 三 茲將前項所述計算方式舉例說明如下: (一) 某甲公司章程所訂之董事席次共七席,並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如 改選後計有五席係本次新任董事,應以其新任董事五席除以全體董 事七席計算董事變動比例。 (二) 某乙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章程,將董事席次由十一席裁減 為七席,同時改選董事,如改選後計有二席係本次新任董事,應以 其新任董事二席加計董事席次減少數四席,合計六席,除以變更前 全體董事十一席計算董事變動比例。 (三) 某丙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章程,將董事席次由五席增為七 席,並改選董事,如改選後計有三席係本次新任董事 (已含董事席 次之增加數二席) ,則應以其新任董事三席除以變更後全體董事七 席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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