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公司認購 (售) 權證上市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認購 (售 ) 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認購 (售 ) 權證買賣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對照表、審查認購 (售) 權證上市作業程 序相關附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 對照表及辦理認購 (售) 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壹之八修正對照表,並自公 告日起實施。 說 明:一、案經報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台財證 二字第 0930001984 號函暨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台財證二字第 09301 22388 號函准予備查。 二、有關開放臺灣五十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認購 (售) 權證乙案,業 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2256 號函公告「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 (售) 權證處理準則」 第二條修正條文,明訂臺灣五十指數股票型基金得為認購 (售) 權證 之發行標的。本公司將自本 (九十三) 年七月一日起接受權證發行人 發行臺灣五十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認購 (售) 權證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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