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之「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 ,以供外國發行人於國內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時使用
主 旨:公告本公司「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法律事項檢查表」如附件,並 自公告日起實施。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 公會全國聯合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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