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上市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規定期限公 告並申報財務報表等相關函釋二則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 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 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保險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8 月 4 日 (83)台財證(六)字第 01468 號函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7 月 12 日 (82)台財證(六)字第 0168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