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02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12、21、22、23、26、27、39、55、60-3、72 條 (101.02.20)
  • 相關函釋:
  • (89)台財證(一)字第 01160 號
  • (90)台財證(一)字第 000993 號
  • 金管證一字第 0930006139 號
  • 金管證一字第 0940000010 號
  • 金管證一字第 0950002079 號
  • 金管證一字第 0970012633 號
  • 金管證發字第 0980029091 號
  • 金管證發字第 1000001130 號
  • 要  旨:
    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之修正,爰修正「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發行
    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
    表」

    全文內容:一、配合本會一○一年二月二十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五四三五號
                  令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爰修
                  正前開處理準則(如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
                  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
                  之三及第七十二條等)規定應檢附書件「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
                  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內容。
              二、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等
                  案件,自即日起應依前揭修正後之內容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年一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一○○○○
                  ○一一三○號令、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九八○○二九
                  ○九一號令、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七○○一二六
                  三三號令、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五○○○二○七
                  九號令、九十四年一月三日金管證一字第○九四○○○○○一○號令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三○○○六一三九號令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一字
                  第○九一○○○四○三七號令、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九一)台財
                  證(一)字第○○○九二九號令、九十年四月二十日(九○)台財證
                  (一)字第○○○九九三號令及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八九)台財
                  證(一)字第○一一六○號令自即日廢止。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
              行局、本會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省會
              計師公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投信投顧組、期貨管理組)
    相關圖表: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DOC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DOC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DOC
  • 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DOC
  • 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65 期 11837-11975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0 卷 5 期 67-68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101 年 7 月號 第 23-24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金管證發字第 1000001130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8 年 6  月 16 日金
      管證發字第 0980029091 號令廢止。
    3.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7 年 3  月 26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70012633 號令廢止。
    4.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4  月 28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50002079 號令廢止。
    5.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  月 3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40000010 號令廢止。
    6.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21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30006139 號令廢止。
    7.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7  月 25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4037 號令廢止。
    8.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  月 31 日
      (91) 台財證(一)字第 000929  號令廢止。
    9.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4  月 20 日
      (90)台財證(一)字第 000993 號令廢止。
    10. 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4  月 28
        日(89)台財證(一)字第 01160  號令廢止。
    11. 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11 月 1  日金管
        證發字第 101004884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