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之修正,爰修正「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發行 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 表」
全文內容:一、配合本會一○一年二月二十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一○○○五四三五號 令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爰修 正前開處理準則(如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 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條 之三及第七十二條等)規定應檢附書件「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 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內容。 二、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等 案件,自即日起應依前揭修正後之內容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年一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一○○○○ ○一一三○號令、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九八○○二九 ○九一號令、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七○○一二六 三三號令、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五○○○二○七 九號令、九十四年一月三日金管證一字第○九四○○○○○一○號令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三○○○六一三九號令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台財證一字 第○九一○○○四○三七號令、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九一)台財 證(一)字第○○○九二九號令、九十年四月二十日(九○)台財證 (一)字第○○○九九三號令及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八九)台財 證(一)字第○一一六○號令自即日廢止。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 行局、本會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省會 計師公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投信投顧組、期貨管理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65 期 11837-11975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0 卷 5 期 67-68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101 年 7 月號 第 23-24 頁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金管證發字第 1000001130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8 年 6 月 16 日金 管證發字第 0980029091 號令廢止。 3.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7 年 3 月 26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70012633 號令廢止。 4.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4 月 28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50002079 號令廢止。 5.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 月 3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40000010 號令廢止。 6.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21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30006139 號令廢止。 7.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7 月 25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4037 號令廢止。 8.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 月 31 日 (91) 台財證(一)字第 000929 號令廢止。 9.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4 月 20 日 (90)台財證(一)字第 000993 號令廢止。 10. 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4 月 28 日(89)台財證(一)字第 01160 號令廢止。 11. 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11 月 1 日金管 證發字第 101004884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