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一字第 093000613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1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1 條 (093.12.09)
  • 要  旨: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等部分內容
    

    全文內容:一、配合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爰修
                  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
                  檢查表」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部分內容
                  。
              二、各公開發行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辦理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公開招募、補辦公開發行、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案件,應依前揭
                  修正後之內容辦理。
    相關圖表: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DOC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DOC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DOC
  • 發行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DOC
  • 承銷商案件檢查表總結意見.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0 卷 51 期 64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金管證發字第 1000001130 號令,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
      件檢查表」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4  月 9  日
      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0207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