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財務報表作業辦法 」,並新增系統申報內容,自申報 115 年度第 1 季財務報告起適用
主 旨:修正本公司「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財務報表作業辦法」,並新增系統申報內 容,自申報 115 年度第 1 季財務報告起適用,請查照。說 明:一、主管機關推動財務報告申報無紙化政策,全體證券商自 115 會計年 度起財務報告改採無紙化申報,即現行須辦理書面申報之財務報告( 包括季報、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正本轉換為電子檔, 傳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 完成申報,爰配合修正本公司「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財務報表作業辦法 」第伍點(如附件一)。 二、另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即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認證申報 系統,下稱 SII)新增「財務報告相關書件申報」項目,作業方式如 后: (一)請於 SII(網址:https://sii.twse.com.tw) 「非格式化檔案電 子資料申報/財務報告相關書件申報」項下,依所屬身分別(如上 市櫃公司、本國專營證券商等)及書件名稱,分項辦理財務報告附 件之申報,操作手冊詳附件二;若有疑義,請洽本公司服務同仁。 (二)財務報告電子書及財務報告無虛偽或隱匿聲明書依原申報路徑上傳 。 (三)本公司 95 年 4 月 14 日台證稽字第 0950300203 號函及 109 年 2 月 26 日臺證輔字第 1090500421 號函有關財務報告內容無 虛偽或隱匿「書面」聲明書(一式五份)及「證券商一般董事、獨 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顧問之酬金揭露檢查表」與 相關資料應併同「書面」財務報告檢送至本公司部分,無須再行辦 理。正 本:各證券商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 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博仲法律 事務所(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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