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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the Trading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13 條
央債交易之買賣申報,由參加買賣證券商之輸入員按其營業員送交之買賣
委託書,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書種類、委託人帳
號、債券代號、交易種類、單價、數量及買賣別。但本公司得視需要增減
之。
前項委託書編號,證券經紀商應依委託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別分別編定;
;另證券自營商應按自行買賣之申報順序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