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商取得包銷有價證券出售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ale of Securities Obtained by Securities Underwriters on a Firm Commitment Basis
證券承銷商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出售有價證券時,如其交易相對人為發 行公司或證券承銷商之關係人,應檢附交易價格決定方式之有關文件,提 經董事會通過,並提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前項所稱關係人,分別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二項及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判斷。 第一項交易價格決定方式之有關文件,應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保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