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名  稱:

證券承銷商取得包銷有價證券出售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ale of Securities Obtained by Securities Underwriters on a Firm Commitment Basis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全文 異動條文立法說明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1203850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全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財
  證(二)字第 0518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