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argeted Examinations of and Guidance to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8 條
證券商有第三條所定情事之一者,或屢經輔導未能改善者,本公司得逕依
營業細則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調
整其受託買賣總金額,或暫停其買賣,或限制或停止其買賣或終止其市場
使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