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argeted Examinations of and Guidance to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相關資訊
第 12 條
證券商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依本公
司營業細則、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及其他有關章則處理。
第 13 條
本辦法經本公司會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實
施,修正時亦同。